河北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
河北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工程勘察設計行業技術創新,提高工程勘察設計水平,引導、鼓勵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勘察設計人員創作出更多質量優、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根據建設部《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北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是我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省級最高獎項,包括優秀工程勘察、優秀工程設計、優秀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計算機軟件,分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以下簡稱: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
獲獎項目中一等獎、二等獎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獲獎總數的10%和25%,達不到評定等級標準的獎項可空缺。
為保證優秀項目質量和水平,對同一類項目、同等規模、同等技術條件的控制獲獎數量。
第三條 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工作遵循實事求是、科學嚴謹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每兩年評選一次,評選時間為每年的12月份,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評選。
第五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評選工作,委托河北省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協會辦理具體事務工作。
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或省直行業協會負責本轄區或本行業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申報工作。
第二章 評選的范圍
第六條 省優秀工程勘察獎評選范圍包括:
一、結構主體工程完成兩年以上(以項目業主或有關部門證明的日期為準)的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勘察項目,地下工程竣工后經兩年以上時間檢驗的巖土工程設計、治理項目。
二、規劃、建設方驗收后的工程測量項目(含城市規劃測量項目)。
三、地下水開采達到設計要求,或暫未達到設計水平但有開采性抽水試驗(試驗抽水能力大于設計水量)或經兩年以上長期觀測資料驗證,并經相關機構認可的水資源評價(論證)、鉆井工程、專門水文地質勘察(評價)等水文地質勘察項目。
四、地質條件復雜的大型水利、鐵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準立項文件或批準的初步設計分期、分單項或以單位工程申報,按整個項目申報時,其子項目原則上不再另行申報。
第七條 省優秀工程設計獎評選范圍包括:
一、建成并經過交(竣)工驗收,且經過兩年及以上(以項目業主或有關部門驗收證明的日期為準)生產運營(使用);季節性生產的項目,還需經過一個完整生產考核期的生產運營,已形成生產能力或獨立功能的整體工程設計項目(包括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
二、大型工程設計項目如礦井、水利工程、鐵道、公路等,可按批準立項文件或批準的初步設計分期、分單項或以單位工程申報,按整個項目申報時,其子項目原則上不再另行申報。
三、經規定程序審查批準并付諸實施的城鄉規劃項目及其他規劃項目(如江河流域規劃、水利工程專項規劃等)。
第八條 省優秀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獎評選范圍包括:
一、經國家部委或行業協會審查批準出版發行的工程建設標準設計。
二、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出版發行的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設計。
三、申報項目須經過兩年以上實際應用,且使用效果顯著。
第九條 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計算機軟件獎評選范圍包括:
一、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適用于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國產軟件。
二、引進后經二次開發,適用于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軟件。
三、申報軟件應通過鑒定和行業測評,經過兩年以上實際應用,且具有顯著經濟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條 引進國外(境外)技術或者中外合作設計建在我省境內的工程設計項目,由中方進行基礎設計(建筑方案設計、初步設計)的項目可以申報。
注冊地在我省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在國外(境外)獨立承接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項目可以申報。申報材料需附項目合同、上級主管部門或業主對工程勘察、工程設計的評價證明及竣工質量驗收證明,以及當地有關主管部門的環保、消防、安全證明材料。
省外勘察設計企業在我省境內承攬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可以申報。申報材料同為第七條內容。
第三章 評選的條件和標準
第十一條 申報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的項目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采用突破國家技術標準的新技術、新材料,須按照規定通過省級以上主管部門的技術審定。
二、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產業政策,具有先進的勘察設計理念,其主導專業或多個專業采用適用、安全、經濟、可靠和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新技術,經實踐檢驗取得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三、獲得設區市、省直有關部門或省直行業勘察設計協會優秀工程勘察設計一、二等獎。
四、符合基本建設程序,各項手續完備,取得建設規劃、環保、節能、安全、消防、衛生、城建檔案管理等相關審批、驗收文件,以及項目業主、生產運行單位對工程勘察設計的書面評價意見。
五、申報優秀工程勘察和優秀工程設計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且最近3年內沒有發生過重大勘察設計質量安全事故。
六、申報優秀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項目應在工程設計、工程施工中使用滿兩年,且效果顯著;
七、申報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計算機軟件應通過鑒定和行業測評,經過實際應用,技術先進,具有顯著經濟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二條 獲獎項目應對推動工程建設行業技術進步具有示范作用。一等獎項目主要技術成果指標應達到同期省內領先或國內先進水平(專有技術成果應附查新報告),在技術創新方面有公認的突出成就;二等獎項目主要技術成果指標應達到同期省內先進水平(專有技術成果應附查新報告),在技術創新上有顯著成就;三等獎項目主要技術成果指標應接近同期省內先進水平,在技術創新上有較高成就。
第四章 申報、評審及評選結果的公布
第十三條 申請參加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的項目,由申報單位根據獎項類別填寫申報表(見附件1、2、3、4),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申報材料應包括申報表、本辦法規定的評選范圍和評選條件所要求材料和相關證明等。
第十四條 同一個項目只能申報一次,不得通過不同渠道重復申報。
第十五條 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申報材料由申報單位報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或省直行業協會進行復核,簽屬推薦意見,加蓋公章后,報送省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協會。
省優秀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獎申報材料由申報單位直接報送省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協會。
第十六條 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申報時間為當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過期不再受理。
第十七條 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評選機構為河北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評委會下設專業評審組,專業評審組組長即為評委會成員。評委會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評委會主任委員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擔任。
第十八條 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審專家應具有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和1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經驗,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優先選任。
第十九條 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審程序:
一、初評。專業評審組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評審,采用評議后記名打分投票的方式,提出本專業組的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獲獎項目建議名單。
二、綜評。評委會對各專業評審組提交的建議名單進行綜合評審,采用無記名打分投票方式,評選出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獲獎項目提名名單。
三、公示。將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提名名單在河北建設網(網址:http://www.hebjs.gov.cn/)和河北省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協會網站(網址:http://kcsj.hebjs.gov.cn/)上公示10個工作日,廣泛征求意見。在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示的獲獎項目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具體問題或意見。
四、審定。根據公示情況,按有關規定,將全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名單和對獲獎項目有異議的問題或意見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
第二十條 對通過定審的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由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布。
第五章 獎 懲
第二十一條 對獲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項目,由河北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審委員會向獲獎單位和個人頒發證書。
第二十二條 省優秀工程勘察和省優秀工程設計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15人,省優秀工程標準設計和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計算機軟件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10人。
第二十三條 對獲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主要勘察設計人員,所在單位應將其業績記入本人技術檔案,作為職稱評定和晉級的依據并可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 申報評選的單位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評選結果公布后如發現與獲獎條件不符或重復申報,將視情節輕重和影響程度,分別給予降低獎勵等級、撤銷獎勵、通報批評、停止該單位兩屆申報資格的處理。
項目獲獎后如發生因勘察設計原因導致的質量安全事故或嚴重問題,將撤銷獎勵,停止獲獎單位兩屆申報資格。
第二十五條 參加評審的專家要以嚴肅、認真和高度負責的態度進行評選工作,對違反評選紀律者,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冀建質〔2007〕489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附件:1.全省優秀工程勘察獎申報表
2.全省優秀工程設計獎申報表
3.全省優秀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獎申報表
4.全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計算機軟件獎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