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河北省工程設計大師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人才強省戰略,加強我省工程設計隊伍建設,充分發揮行業頂尖人才的示范引領作用,激發廣大工程設計人員的責任感和創造性,提升城市建設和工程建設品位,塑造河北特色,促進城鄉發展,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城鄉規劃和勘察設計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冀辦發〔2010〕6號)、省委組織部等部門《河北省城鄉規劃和勘察設計人才隊伍建設實施辦法》(冀建〔2012〕550號)要求,決定組織開展河北省工程設計大師(以下簡稱“大師”)命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命名范圍
凡工商注冊地在河北省境內,并依法取得工程設計資質單位的在職工程設計人員。
二、命名條件
(一)申報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形象,在同行中享有較好聲譽;
2、具備較豐富的勘察設計行業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連續從事工程設計工作20年及以上,并具有正高級工程師或同等級別專業技術職稱,國家實行執業注冊制度的專業還應具有相應的(一級)執業注冊資格;
3、曾多次主持過重大工業或民用建設項目的設計工作,其技術水平達到或超過省內同期、同類項目的先進水平,效益良好,貢獻突出;
4、在消化、吸收、應用和推廣國內外先進技術,解決重大技術難題方面成效顯著并具備其中之一者: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或國家級優秀勘察設計獎;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部級優秀勘察設計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河北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一等獎3項的主要完成者;
5、在工程設計理論上有較高造詣,在省內外產生了較大影響: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家核心及以上刊物發表過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出版過本專業方面的論著,或作為主要起草人參加編制省、部級技術標準、規范、規程2項及以上并已正式發布。
(二)在工程設計領域取得卓越成就,并在省內本領域中享有較高聲譽,業績特別突出的,經專家評審可破格命名為河北省工程設計大師。
三、申報材料和申報程序
符合命名條件的工程設計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河北省工程設計大師申報表》一式4份(見附件)并附電子版,其他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主要業績材料(獲獎證書、項目照片、論文、論著、標準規范等)。除申報表外,其他材料均用掃描件。申請人所在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簽署意見,申報材料須在本單位顯要位置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將申報材料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處。申報時間截止到2014年2月28日。
四、命名人數和組織工作
本次“大師”的命名人數不超過10名。命名工作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共同負責。
五、相關待遇和培養措施
對命名的工程設計人員,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命名“河北省工程設計大師”稱號,并頒發證書、獎章。
(一)命名“大師”稱號的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獎勵數額由各單位確定。
(二)命名“大師”稱號,凡符合年度申報條件的,在申報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人選時,可不占其所在地市、部門的申報指標。
(三)各單位要加大對命名“大師”稱號人員的培養和科研經費支持力度,結合工作實際,優先安排其參加優秀專家出國培訓、學術交流等,不斷提升其專業技術水平。
開展河北省工程設計大師命名工作,是加強住建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激勵和促進廣大工程設計人員進一步提高工程設計水平,為社會創造更多的具有良好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優秀設計成果。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申報的組織推薦、核實公示工作,堅持好中選優、優中選強,切實把技術能力強、行業影響大的高水平人才選拔出來,把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推薦上來,助推我省工程設計行業的技術創新和行業發展,為打好縣城建設攻堅戰和我省城鄉建設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附件:河北省工程設計大師申報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