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在工程設計資質審批中注冊人員考核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
冀建質〔2011〕141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在工程設計資質審批中注冊人員考核有關問題的函》(建市資函〔2010〕106號)轉發你們,請你們真貫徹執行,并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公用設備、電氣、化工專業注冊工程師已經啟動注冊,按建設部《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和《關于在工程設計資質審批中注冊人員考核有關問題的函》(建市資函〔2010〕106號)的規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我廳受理的工程設計資質申報材料將對已經啟動注冊注冊人員進行考核。
二、各市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日常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監督檢查工作中,應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定執行。
三、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按建設部規定在啟動注冊后進行考核。
四、各設計企業,請盡快完善資質條件。
五、各勘察設計企業在申報勘察設計資質時,附件材料采用A4紙裝訂,有目錄和分類編號,印鑒要清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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