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專項論證技術要點(地下工程篇)》的通知
冀建質〔2011〕120號 |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專項論證技術要點(地下工程篇)>的通知》(建質[2011]13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現就執行中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政公用設施是城市抗震防災、救災的生命線工程,關系著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防災、救災效果,做好市政公用設施的抗震設防,提高設防能力,保證工程安全,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國利民的重要工作,各級建設、城管(公用)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好,專項論證制度的執行和落實。
二、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專項論證技術要點(地下工程篇)和2010年轉發的《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專項論證技術要點(室外給水、排水、燃氣、熱力和生活垃圾處理工程篇)》(建質[2010]70號),是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定》(第1號部令)的具體措施,應一并貫徹執行,確保工程安全。
三、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專項論證的意見(以下簡稱“論證意見”),作為設計單位施工圖設計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施工圖審查的依據。凡應進行抗震設防專項論證的市政公用設施工程,沒有專項論證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進行施工圖審查,更不得出具審查合格書。如有違反按出具虛假審查合格書處理。
施工圖審查機構完成市政公用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后,在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時,應將專項論證意見做為附件一并備案。
四、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專項論證技術要點,按規定聘請有關專家進行專項論證,應將論證意見和論證會議紀要與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并委托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評審。勘察設計單位應按規定提供相關論證資料,并派相關專業負責人介紹情況。
五、自2011年3月1日起,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市政公用設施工程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專項論證技術要點(室外給水、排水、燃氣、熱力和生活垃圾處理工程篇)》(建質[2010]70號)、《關于印發<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專項論證技術要點(地下工程篇)>的通知》(建質[2011]13號)通知規定應進行抗震設防專項論證的,均應進行專項論證;沒有進行專項論證和施工圖審查的,各級建設、城管(公用)主管部門不得辦理施工許可。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